以上事故均發生在國道321線內江東興段,而這僅僅是該路段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一部分。記者從內江交警部門獲悉,自2012年1月改建通車至今年4月,28個月的時間,該路段共發生40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,致43人死亡,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城區段。(5月27日新華網)
  不到三十公里的路段,通車兩年多,43人殞命在馬路上,這哪裡是公路,簡直就是通向死亡的公墓。如此高頻發的交通事故,如果說沒有公路設計方面的問題,恐怕是不能服眾的,記者的調查也證明瞭這一點。
  根據記者的調查,18處交叉路口僅僅有兩處有紅綠燈,而且這18處交叉路口都是Y型岔路口,其中的一些路口在交通標示的設置上也不盡合理,甚至是缺失。比如蘭桂大道Y型岔路口與彎道相連,岔路口還有一個急轉彎,路面並無減速帶等減速設施;省道206線連接線T型岔路口,道路中央為禁止越過的雙實線,資中至隆昌方向車輛左轉進入省道206線及省道206線車輛左轉進入國道321線前往隆昌方向,均需越過道路中央雙實線……這些道路設計上的“硬傷”是造成交通事故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,所以當務之急是督促有關部門抓緊完善交通標示,增加安全保障措施,比如安裝照明設施,規範路口的紅綠燈、標牌、標誌、標線,在下坡路段、彎道處安裝減速帶或強制減速梗,限制教練車上路,增加流動和固定測速設備以降低車輛行駛速度等。
  當然,造成此路段交通事故頻發,交通標示不規範只是其中一個原因,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對交通規則的不遵守,比如常見的車輛超速,而且在很多造成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中,超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即所謂的“十次車禍九次快”。
  行人亂橫穿馬路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,比如在夜間,如果行人因為缺乏過馬路的條件而冒險在黑夜橫穿馬路,很可能會在拐彎處被疾馳而來的貨車卷入車底。此外,根據當地的一些地域特點,一些居民出行喜歡騎摩托車,而摩托車駕駛人對交通規則的遵守又是非常差的一個群體,所以交通事故的高發似乎就在“情理之中”了。
  這麼危險的路段,兩年多死了那麼多人,為什麼遲遲不見有什麼改造,甚至連交通信號燈都還沒有配備齊全,這算不算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,說得再嚴重點,這是不是有點太視人命如草薺了……?
  據瞭解,針對國道321線城區段的安全隱患,“公路部門曾形成一份報告,並委托設計單位對道路設計進行了完善,上報相關部門,但目前尚無進展。”
  道路安全事關公共安全,每個人的生命都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,所以治理類似的“魔鬼路段”要求公路部門必須要有雷霆手段,把事故發生率和單位年終考核掛鉤,對於事故高發的地段實施包乾和追責,只有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某些人和單位的實際利益掛鉤時,才能真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。(董斐)  (原標題:終結“魔鬼路段”需要霹靂手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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