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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王君通訊員楊華周玉旺)女兒住院4天不治身亡,父親以醫院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消極診治、存在明顯過錯為由訴至法院。日前,迎澤區法院橋東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過失損害責任糾紛案。2012年5月,王某因高燒不退等癥狀前往省城某醫院就醫。次日,王某做完各項檢查後遵照醫囑接受治療,病情好轉且高燒減退。第3日,醫院根據血液檢查告知患者家屬,王某有可能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,並給王某調了病房。此後,醫院沒有對王某再做出任何新醫囑,王某於第4日出現呼吸困難、面色發紫等情況,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。事後,王某的父親王某某認為,醫院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消極診治,導致女兒不治身亡,存在明顯過錯,並起訴至法院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,賠償各項損失40餘萬元。法庭立案後,王某某提出了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申請。司法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意見為:醫院對王某的診療有不當行為,存在醫療過失,其過失與王某的死亡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。庭審中,王某某堅持認為醫院對患者的救治存在消極、推諉、拒絕治療情況,存在嚴重失職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醫院則認為,患者入院後給予了積極治療,也盡到了告知和註意義務;診療過程符合常規,沒有過錯,也不存在歧視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情況。患者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導致,與醫療行為無關。法官在庭審前後多次組織雙方調解,但雙方爭議較大,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。編後:12月1日是第26個“世界艾滋病日”,活動主題仍為“行動起來,向‘零’艾滋邁進”。艾滋病患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,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權益保護有明確規定,但現實生活中,許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像普通人那樣受到“公平對待”,這迫切需要公眾提高對艾滋病的預防、治療和護理認識,真正實現對這一特殊群體的“零歧視”。  (原標題:涉艾醫療糾紛案開庭審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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