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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日,教育部下發通知,詳細列出6種嚴禁的行為,為教師行為划出6條紅線。嚴禁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;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、考核評價的宴請;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等。通知要求,情節嚴重的,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,並撤銷其教師資格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(7月15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在一個失範的制度面前,沒有任何人能夠稱得上是“人類靈魂的工程師”。包括老師,包括主持人,更包括作家、學者等等。因此,我特別能夠理解,教育部下發《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》的善意初衷。而且,從“開除處分”、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”和設立舉報電話等具體內容來看,也能夠看到教育部對於這次整飭教師群體收禮現象的態度和決心。但是,教師收禮,真就能夠得到遏制嗎?
  禁止教師收禮和禁止教師有償家教,其實是同一問題。因為家長和學生有一定的送禮和補習需求,才導致了教師收禮和有償家教的現實,這是存在即合理,也是客觀需求刺激出來的市場。單方面的禁止教師做這做那,似乎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法律法規要做的,不僅僅是禁止教師收禮,更要禁絕家長送禮,尤其是要約束社會中那個送禮的特權。
  必須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:一是,誰在為教師送禮?筆者住的房子,就是本地一所學校團購的商品房,整個樓上基本全是教師,經常看到家長開著車來到樓下為老師送禮的現象。我註意到,給老師送禮的,多半是政府機關人員;或者這麼說,我幾乎沒有見到穿著朴素的農民和藍領來送禮。家裡本就沒有存貨,又怎能捨得給老師送禮?而且,窮人的孩子早當家,懂事的、刻苦學習的孩子,也多半不需要讓老師提供特殊幫助。
  二是,家長們為什麼要送禮?無非是想搞特殊化。似乎認為老師不能公平對待自己的孩子,怕孩子在班級里受委屈,或者認為老師必須要給自己的孩子特殊照顧,必須要有特權,觸犯了學校紀律,也應該特赦。我想,如果家長們都沒有這樣的想法了,也便失去了許多送禮的藉口。沒有家長送禮了,能夠主動伸手要禮品的教師,相信也只是少數中的少數了吧。
  美國作家沃德弗格曾作有《送禮經濟學》一書,書中認為,“強制性的送禮不僅是一件很有壓力、十分昂貴的事,而且在經濟上也是十分不合算的”。對於沒有送禮習慣的一般人而言,送禮是件極其痛苦的事。筆者也曾經送過禮,對於送禮過程中敲人家門、進入家門說話的各種不自在以及捨不得花錢買禮品的印象,可謂記憶深刻。形容一下就是,“送禮的感覺糟透了”,並且承諾給自己,如果有可能,此生再也不願去送禮。
  制度和禁令要做的,不應該是防君子,而是防小人。從這個角度論,教育部設立舉報電話也有很大的監督作用。然而,真正的問題,似乎也應該從那些習慣於送禮、有權力送禮、有資源送禮的群體入手,約束那些習慣了“不送禮、無生活”的特權人士,教師群體才可能會失去收禮的機會。否則,禁止教師收禮就會變成一個“今年過節不收禮,收禮只收……”的命題。濟北南(山東職員)  (原標題:禁止教師收禮,更要約束送禮特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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